以下情况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
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与对方结婚。比如,行为人清楚知晓某女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但仍与该女办理结婚登记,这种行为就构成破坏军婚罪。
形成事实婚姻: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例如,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生活,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也构成破坏军婚罪。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
长期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者秘密地与其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同居关系不仅以两性关系为基础,还可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例如,一方在经济上长期依赖现役军人的配偶,或者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共同居住时间较长等。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与现役军人妻子存在从属关系等便利条件,以胁迫的手段对现役军人的妻子进行奸淫,将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认定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 “明知” 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的身份,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