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员工在外兼职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即员工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兼职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上是否认可双重劳动关系?公司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 法律上是否认可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双重劳动关系持认可态度。
2 公司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兼职,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39条规定第(四)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与兼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比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有兼职行为,并且该兼职行为严重影响了其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难度较大,取证较难,所以建议用人单位慎用该条规定与兼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存在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员工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保存与兼职员工的谈话笔录(员工签字)或者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给予有兼职的员工书面的纠正通知,并保存好用人单位通知员工责令改正的相关证据。如果员工继续兼职,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 用工建议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可以对兼职行为作出约定,比如,如果员工在外兼职属于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规定用人单位不允许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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