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以下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协议变更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双方达成一致,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父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变更乙方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之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