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冠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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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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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与X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牛冠钧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5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原被告双方签订《XX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租赁原告XX商铺,租赁期限三年等,后被告经营不善,向原告申请退铺,原被告签订《终止协议》及补充,确定被告欠付租金总额及综合管理费等。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终止协议都是自愿、真实有效的,被告应当按照终止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及管理费,但协议约定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依法调整违约金为欠付租金总额的30%,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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