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冠钧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天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置业公司追偿权纠纷

发布者:牛冠钧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8日|分类:抵押担保 |3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被告从原告处购房,办理房产证之前原告对被告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因被告逾期还款,导致银行直接要求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原告因承担了保证责任而向债务人追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担保法》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向银行的还款义务,致使作为保证人的原告将相关款项向银行代偿,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