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济民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拆迁安置法律顾问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杨箕村拆迁项目公益法律专项服务

发布者:魏济民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485人看过


杨箕村拆迁项目公益法律专项服务

【项目概述】

杨箕村位于广州市中心地段越秀区,全村共有近万名村民。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65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4月起,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下称“杨箕合作联社”)开始着手杨箕村项目改造工作,该改造项目建筑面积达64.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达20亿元。2010年4月16日,杨箕合作联社召开股东大会,提出的改造方案取得杨箕村98%以上村民及其他被拆迁人的认可。待改造的房屋共1416户,其中1386户签约了《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协议》)。剩余住户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拒绝搬出涉案物业。2010年底,为了加快三旧改造项目的推进,杨箕合作联社选择将少数拒迁户告上了法院,要求回收其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经两审法院审理查明后,最终依法支持了杨箕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

【委托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2012年8月22日,杨箕合作联社作为委托人,聘请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为其拆迁项目中的公益专项法律顾问,解答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应委托人要求参与相关部门和相对方的协调、谈判、维护甲方利益。

【项目难点】

杨箕村改造拆迁项目中,剩余30来户拒迁户运用各种方式拒绝迁出房屋,包括召集老弱病残逗留在家中、向外泼汽油、以死相逼等极端方式。对于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前期开展的和平协商方式拒不接受。谈判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华瑞兴律所提供的公益法律专项服务】

在这场巨大且复杂的利益拉锯战中,我所指派魏济民、梁巨贤等资深律师应委托人要求参与相关部门和相对方的协调、谈判等法律工作。抓住法律关键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灵活运用了法院支持杨箕合作联社主张的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与冼珍、曾桂禅、秦炯柱、刘福祥、李碧云、李健明、李竹林、李觐松等案件中,我所专业律师又积极与对方协商沟通,逐个深入了解案件相对方的实际情况,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出发点,结合法律规定,一一提出具体的补偿协议,力求达成双赢的和解方案。

【法律服务成效】

最终取得了较好的谈判效果,协助委托人成功与数名拒迁户达成和解方案,推动项目有序、和谐地发展。

                                                                                               主办律师魏济民18565035360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