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第一被告人张X、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共计81.5万元,
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曹树明律师认为:1、被告人张X有坦白的法定量刑情节。2、被告人张X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自愿认罪。
一、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31年1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张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