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陈某承租了一个套间,与二手房东冯某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交租给二手房东,租赁期限剩余5年。由于租期较长、有常住打算,陈某为此购置了不少家具、家电。
最近,二手房东和一手房东有了纠纷,一手房东当面通知陈某等小租户直接交租给他,指责二手房东未交租金。与此同时,二房东也要求陈某交租。陈某面对一手房东的停水停电威胁,陷入两难局面。
冼律师解答:
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陈某确实只能把租金支付给二手房东,而不应该理会一手房东的要求。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陈某说不的权利,用以保护遭遇类似情况的租户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陈某可以请求一手房东写一份书面说明并签字,或者在微信里发送信息,讲清楚是因为二手房东侵占租金,一手房东才接管房屋并直接收取租金的。这样做有如下好处:
1、陈某避免了对二手房东的违约风险
2、陈某避免了二手房东卷款走人,日后需要向一手房东支付双倍租金的风险
3、陈某的租赁关系得到房屋最终业主一手房东的认可,无须担心要立即搬走
如此,陈某就可以安心地向一手房东支付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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