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2370819**********

  • 执业机构: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侵权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陈某贩卖毒品罪辩护案

发布者: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1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嘉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律师为被告人陈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曾经供诉,自愿认罪,未辩解。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陈律师提出:被告人陈某没有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亦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指控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提出的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陈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系从犯,初犯,且自愿认罪,请求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没收OPPOA3手机一部。

案件总结:本案中,公诉机关公诉了8到10年,法律规定贩卖20g冰毒要判刑七年至十五年,在陈律师的辩护意见下,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庭审后,被告人陈某的家人很感谢陈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