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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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问:未在提单上如实批注货物的情况,承运人需承担何种责任?

发布者:田萌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2日|分类:海事海商 |601人看过

物流从业必知的100个航运物流业法律问题(二十三)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作为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时,应初步检查货物的外观情况,如知道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与实际接收的不符时,可以在提单上进行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也就是说,承运人在履行海商货物运输合同的交货义务时,如提单上没有承运人的不良批注,那么承运人应当按照清洁提单关于货物的记载进行交货。


 

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即使承运人后来有证据表明,如装港空距报告,可以证明其实际接收的货物或装船的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收货人仍有权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按照清洁提单上的记载提取货物。也就是说,承运人需要承担货物不符的责任。

 

若是承运人明知货物在装船时有瑕疵而签发清洁提单的,如收货人发现货物数量短少、破损等,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田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方向:航运与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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