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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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发布者:田萌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9日|分类:海事海商 |628人看过

物流从业必知的100个航运物流业法律问题(四)


在各式运输过程中,包括海运、空运,由于以下原因发生货损,承运人免责。

  • 不可抗力;

  • 运输工具自身潜在缺陷;

  • 货主、托运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导致;

  • 货物的自然属性、固有缺陷;

  • 货物包装不良、标志欠缺不清。


根据航运实践和航运惯例,大宗散装货物运输过程中,因自然损耗、装卸过程中的散落残漏以及水尺计重等的计量允差等原因,往往会造成合理范围内的短少。如果卸货后货物出现短少,而该短少属于合理损耗、计量允差以及相关行业标准或惯例的,承运人可免责;但承运人对货物短少有不能免责的过失的除外。如果卸货后货物短少超出相关行业标准或惯例,则承运人应承担全部货物短少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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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方向:航运与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

联系方式:1391782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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