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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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买卖合同纠纷--卖方款项追回

发布者:秦琰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2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为某电气集团,因为项目需要,某国企向该电气公司采购货物一批,所签采购合同标的1020万元,服务内容为设备购买、安装与维护。合同签订前,原告已完成设备的运输及安装,但截至诉讼之日,被告一直迟于支付采购款168万元及签证变更款42万元。故原告委托我方律师代为协调解决。最终在我方多次斡旋下,被告与原告达成和解,除向原告支付了大部分欠款以外,还签订了新的付款协议,最终原告撤诉,免除了诉累。

2、案件总结

本案的难点在于采购合同的签订问题主要需做以下考量:

(1)采购合同说明被告国企对于原告的支付进度需以该项目的甲方(某城投公司)的支付为前提。这一约定对于原告造成了困扰,即虽然原告已经履行完毕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被告依然可以以甲方没有支付为由作为拒绝履行义务的合理抗辩。

(2)采购合同内容对于原告属于复合型义务,即除需完成产品的售卖、运送,还要负责产品的安装、试运营以及后续的运维工作。对于原告是否完成合同义务,具有较大的证明责任:既要证明设备已如数运送,还要证明完成了全套的安装、运营且经甲方确认验收。

3、由本案延伸的建议或意见

就上述争议,提示当事人在诉讼时,可以将上游甲方(即城投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加入案件,由甲方陈述其是否如约支付了所有进度款,由此确定被告是否具有可靠的抗辩理由。

此外,当事人提供服务时,应该注重合同条款的约定内容,如在运送货物时注意保存买方签收单,在安装完毕后,注意留存买方验收单据,同时注意买方签字时,最好有公司公章作保障,如果为个人签字,则需要留意该个人身份,确保其为买方授权签字的主体。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买卖在本次采购的过程中存在投标合规性问题,对于本案来说也成为一把双刃剑。由于该因素的存在,买方(即被告)更愿意与原告以较为和平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原告方证据充足且如约履行的情况下,被告自知直面诉讼并非最优解决。基于此,我们对于原告的建议也是先通过法律谈判方式维护权益,同时诉诸法律向被告施加压力。从结果上看,最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秦律师拥有管理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专研企业财务、税法及法律问题,有4年公司法律服务经验。已服务企业:省集团国有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66
  • 擅长领域:公司法、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继承、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