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万某与被告张某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2016年7月生育婚生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被告对原告缺乏必要的信任且性格偏执、脾气暴躁。被告对家庭责任心不强,对婚生女不尽抚养义务。原告认为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事宜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原告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其离婚案件。本案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均及其复杂,其中抚养子女的条件,双方大体相当;涉及财产金额约300万元,其中包括小产权房、股权、外债、借款、父母赠与等各种情况在本案中均有涉及。
处理结果:接受委托后, 律师经多方调取证据,就事实和法律部分进行了充分准备,经过4次庭审,最终,本案以判决形式结束。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的绝大部分。当事人对委托律师的代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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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