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陈X、袁X与被申请人陈XX、赵X、吴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X、袁X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陈XX、赵X、吴X银行存款人民币10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并已提供上海XX公司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陈X、袁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XX、赵X、吴X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10万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