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是一名拥有三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其高中毕业后参军五年,退伍后在家务农,曾担任过多年村支书,因涉嫌在滩区迁建工程征地过程中出现组织村民堵路等违法行为,由此案发。
办案过程:
2020年11月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两项罪名将刘某等十名村民起诉到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判决4年10个月,十名被告对上述量刑均认为过重,提出上诉,鉴于案件属于群体性案件,2022年7月本案二审开庭审理,2022年11月19日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部分观点依法改判被告人刘某3年6个月有效徒刑。比原一审减少了一年4个月,罚金也相对应减少。
本案十名被告人均为被拆迁征地后失去耕地的农民,主观恶性不大,且事发有因,十个被告人就涉及一个村里十个家庭,特别是其中几名被告人已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如果处理不当则极易产生信访不稳定因素,最终二审法院在掌握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前提下对本案进行了公正的判决。在本案中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律师制度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