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管公房如何分户?
办理对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成员。
办理条件:
1.确因生活需要要求分户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系指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无其他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共居人);
2.分户后对院内邻居无其他影响;
3.现住房能分开、能够单独居住、具备厨房设施、分户后每户居住面积不低于10平米;
4.申请分户房屋水表、电表已经分开独立使用;
5.原承租人无欠费(房租)及其他遗留问题;
6.在户口冻结区内申请分户的,不予办理;
7.单元式住宅楼房不能办理分户;
8.法院判决确定承租人的,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办理分户手续。
9、提交材料齐全、完整、有效,符合办理条件。
公房办理分户的法律依据:
依据名称 | 具体条款内容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 京房管字(1995)第172号 | 部分条款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七条:合同中其他有关问题;(五)对承租人要求分户的,当事人双方(原承租人与承租人)均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经甲方核查属实,现住房又能分开,无其他问题,经办人写出书面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