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大涨引起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增多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统计,由于房价一路飙升使卖房人对已经成交的房屋交易反悔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引发的诉讼也随之攀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中,因卖方违约不愿再出售房子,使已支付了定金的买方获得了12万元的违约赔偿金。但是,房价的持续上涨让支付了违约金的卖方仍然占了大便宜。
据法官介绍,此类毁约案件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三成。主要是由于最近一年来,北京房价涨幅惊人,很多卖出的房产一夜之间就可能升值。受利益驱动的卖房者(包括开发商),为了弥补卖出价与现价的差额损失,绞尽脑汁让已经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而引发诉讼。此外,还有一些卖房人在房屋已经卖出,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又把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另一方,以赚取更多的差价,因而发生诉讼。
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多以卖房人败诉告终。根据“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不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应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卖房人事后反悔也往往无正当理由,因而难逃败诉的风险。但是,即便败诉卖房人也仍然有利可图。在一房二卖案件中,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还没有转移,此时卖房人仍然有权处分房屋。为了赚更多的钱,卖房人以向第一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二买房人。
在介绍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情况出现的方法时,法官表示,买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买方的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