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卖方沈先生说,今年2月,他准备向安女士出售其所有的一套房屋,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双方到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进行了网上签约。今年4月,双方因为价格问题产生了分歧,沈先生决定不再把房子卖给安女士。为此,沈先生向安女士提出,双方一起到登记中心注销网上签约,可安女士断然拒绝。无奈,沈先生向登记中心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注销网签,可登记中心答复,要注销必须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予以注销,登记中心只接受并执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沈先生认为,根据北京市建委通知的要求,网签仅仅是买卖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环节,并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于安女士拒绝配合,直接导致其无法再行使自己的房屋处置权。为此,沈先生起诉要求安女士协助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