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产权登记存在误解。交易双方对交易程序的缺乏了解,片面认为,只要登记机关受理资料后就没问题了,房屋产权就已经转让到买方名下。实际上,登记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登记手续不全或存在司法查封、拆迁冻结、产权纠纷等限制条件时须通知当事人补交资料,有的甚至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这不仅使得房产交易中止而且还面临退款等棘手问题,可能还会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
3、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运作。当前,大部分二手房交易是通过中介机构居间介成的,个别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暗箱操作”,既收取买卖双方的佣金,又利用委托代理的方式,牟取房屋差价,交易双方利益均受到损害,也容易引发房产纠纷;更有甚者,有些中机构利用买卖双方的信任,以缴纳保证金或私设监管账户的方式,将购房款据为己有。合肥、北京、天津、深圳等到地均出现中介机构“携款潜逃”的恶性事件,严重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使得房产交易双方面临了更大的风险,合法权益受到危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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