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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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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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专业律师---开发商的宣言承诺成为房屋纠纷的赔偿标准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591人看过

  北京资深房产律师,赵律师(咨询电话:138 1013 5536),专家型房产律师专业提供房屋买卖咨询、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面谈请预约。

      开发商的宣言承诺成为房屋纠纷的赔偿标准

 因为在放心房的联合宣言中承诺“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一致,经有关 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房款5%赔偿”,但开发商并未按约 定的事项交付楼盘,结果付出了代价。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按“联 合宣言”承诺赔偿购房人3.4万余元。

  开发商被起诉违反三项承诺

   吴女士称,“2001年5月,在广告的诱导下,我前往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开 发的玉阜家园项目看楼。玉阜家园的售楼人员介绍楼盘时提到了小区绿化高达 60%,C座为二梯三户带电梯的小高层,电源电表最大功率为10安培220伏以上等 情况。因此,我与海开公司于2001年5月达成预购协议,并于同年7月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 2002年7月23日,海开公司要求我办理入住。我准备办理入住时发 现,海开公司提供的房屋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存在很大的差别,小区 绿化率根本达不到60%,事先承诺的C座为二梯三户变成了一梯三户,电源电表 最大功率为5安培220伏。我要求海开公司对此予以答复,海开公司答复缺乏诚 意,不符合海开公司所承诺的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放心房的联合宣言。” 吴女士起诉要求海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吴女士的损失3.4万余元。

  开发商:销售材料不算广告

  海开公司辩称,双方的争议焦点是C座两个电梯变为一个电梯的问题。在设 计期间,电梯有过调整,这个调整在2000年的11月就已经完成。随后,C座于 2001年7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

   吴女士购买房屋的时间是 2001年7月24日,就是说当 时吴女士已经知道电梯 是一部而不是两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的平面图,已经标明电梯是一 部。关于电源电表由10安培变为5安培的问题,双方在合同中对此并没有进行约 定。就绿化问题,根据北京市规划局核准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小区总体规划面 积3.72万平方米,居住区规划绿化面积1.49万平方米,待征绿化面积为1.57万 平方米,在不包括待征绿地时绿化率为40%以上,包括待征绿地是58%以上。

  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规,我公司就待征绿地的认建、设计等 签订协议,允许小区住户通过四周的围栏留置的通道入住,而绿化问题,双方 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谈不上违约。

  另外, 吴女士看到的销售广告是在签订商品房合同之后,不存在广告诱导 问题。同时,销售材料只是宣传材料,并非广告。

  法院认定开发商违反承诺

  法院经审理查明,玉阜家园认建绿地产权归海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所有,为公共绿地,不能做成封闭式专用绿地。玉阜家园不计算认建绿地面积其 绿化率为40%左右。同时,玉阜家园电源电表最大功率为5安培220伏。另外,开 发商在销售时曾在广告宣传中注明“拥有 2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高达60%(或
58%)的整体绿化率使小区成为一个天然鲜氧环抱区”。在C座户型图中注明“二 梯三户”,在背面注明“一三户”。海开公司曾发出“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承诺销售放心房联合宣言”,第7条写明“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一致,经有 关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房款5%赔偿”。法院认为,海开 公司发出的“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销售放心房联合宣言”,应视为向购房 人发出的承诺,开发商应当履行承诺。开发商宣传的绿地面积包括认建绿化用 地面积,不是实际拥有的绿化面积,因此这项内容不真实。对于户型图主图注 明“二梯三户”,虽然在背面注明“一梯三户”,但没有告知购房人应注意这 项变更,没有尽提醒义务,造成购房人误解,开发商应承担责任。以上两项广 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一致,含有虚假成分,海开公司应按照向社会公开的承 诺赔偿 吴女士的损失。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购 房人吴女士3.4万余 元。

  作为胜诉方——购 房人吴女士的代理人、律师认 为,购房人与开发商在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有关证据的保留,对开发商在广 告或以其他形式作出的承诺进行分析,该写进合同的一定坚持在协议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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