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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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工,港澳台职工,外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1132人看过


农业户口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已从工资中代扣个人部分公积金。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单位困难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但不能无故不为职工缴存。 如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职工可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等证据向单位开户所属管理部进行投诉,管理中心将立案处理,依法作出决定。

 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对农业户口在职职工是否应建立公积金账户未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对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做强制规定。目前,农业户籍职工不强制缴纳公积金,但如和单位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缴纳公积金的。

 

关于港澳台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据《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第一条规定,支持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实践中,港澳台职工向单位明确提出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职工提出之日起为其开户缴存;如单位仍拒绝缴存,职工可向单位开户所在管理部投诉,管理中心将依法处理。

 

关于外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需为外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并未规定相应的罚则。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十、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不同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无需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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