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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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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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的认定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16人看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离婚率亦随之攀升。

现在,关于审理有关夫妻婚姻内部债务纠纷的案件,对于使用法律相关的问题也出台过相关的法律解释,这些解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一定的逻辑:

首先要看夫妻是否有相同的举债的意思,没有明确的共同的意思表示的,也可以符合家事代理范围来推定夫妻存在有共同的意思;如果实在无法推定这个借款的用途,可以看这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

同时,需要强调,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生活中正常的衣食消费、日常用品的购买,并不是购买大宗贵重物品,是立足于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的生活必须的开支。

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非常的特殊性,农村承包的经营户的正常生活日常通常与承包经营行为捆绑在一起,二者是非常难作出一个明确的区分。所以可以用当地的一般标准来判断是否为正常经营活动所背负的债务,一以此来判断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债务。

当然,也不会一概而论,如果,承包经营的债务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债务范围,那么当然就需要由我们的债权人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日常共同生产生活经营需要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的家庭观念、家庭生活方式也不断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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