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隐瞒病情的是否可撤销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23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重大疾病被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因此,武汉一位著名的婚姻家庭律师表示,如果婚前患有可撤销婚姻的疾病情形,可以取消婚姻。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

吴女士与肖先生在某日登记结婚,婚后同居期间,吴女士发现肖先生患有淋病,便以在婚姻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将肖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取消他们的婚姻关系。肖先生同意原告的上诉。他承认自己患慢性淋病多年,知道这种病具有传染性。但由于种种原因,他婚前并未如实告知吴女士,并当庭向吴女士道歉。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如实告知对方;另一方未经通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肖先生患有淋病,传染性强,很难治愈。肖先生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诉吴女士。现在吴女士以肖先生在法定期限内隐瞒婚前重大疾病为由,要求解除婚约。事实清楚,法律上有证据。肖先生也同意,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两人的婚姻关系宣告无效。

武汉著名婚姻家庭律师表示,虽然患有重大疾病,但却是可撤销的婚姻。但《民法典》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的定义。在试点实践中,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综合认定。在本案中,法院决定取消婚姻,而不是婚姻登记,因为取消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与取消婚姻登记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民法典实施后,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