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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跳楼身亡后其父母可否向原配索赔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574人看过


在我国,出轨是被我国公序良俗严厉谴责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和平,应当受到严厉的否定。近日,一项由小三引起的纠纷进入了大伙的视野。

    雷某齐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某次齐某外出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福某随后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齐某福某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段婚外情关系被雷某得知,随后为了挽回这段婚姻,雷某和婆婆一起,来到齐某外出工作所在城市寻找齐某二人找到福某齐某同居的地方后,只见到福某却未找到齐某。雷某的婆婆向福某质问齐某在哪,双方发生了一定的争执。晚上,福某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随后,福某的父母一纸状书将雷某、齐某、雷某的婆婆等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雷某等人赔偿福某家庭各项损失费共计109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跳楼事件发生时福某已年满18岁,对其跳楼的行为与后果应当具有明确的认知。法院认为,福某主动跑到出租房楼哦定跳楼,再次期间雷某与其并未发生肢体冲突,福某明知齐某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雷某为了挽回这段婚姻不远千里赶来寻找丈夫,与福某发生言语冲突于情于理都可以被接受,因此属于情有可原,不应受到处罚
    武汉著名婚姻家庭纠纷律师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属于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行为,应当予以强烈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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