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出轨是被我国公序良俗严厉谴责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和平,应当受到严厉的否定。近日,一项由小三引起的纠纷进入了大伙的视野。
雷某与齐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某次齐某外出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福某。随后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齐某和福某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段婚外情关系被雷某得知,随后为了挽回这段婚姻,雷某和婆婆一起,来到齐某外出工作所在城市寻找齐某。二人找到福某与齐某同居的地方后,只见到福某却未找到齐某。雷某的婆婆向福某质问齐某在哪,双方发生了一定的争执。晚上,福某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随后,福某的父母一纸状书将雷某、齐某、雷某的婆婆等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雷某等人赔偿福某家庭各项损失费共计109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跳楼事件发生时福某已年满18岁,对其跳楼的行为与后果应当具有明确的认知。法院认为,福某主动跑到出租房楼哦定跳楼,再次期间雷某与其并未发生肢体冲突,福某明知齐某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雷某为了挽回这段婚姻不远千里赶来寻找丈夫,与福某发生言语冲突于情于理都可以被接受,因此属于情有可原,不应受到处罚。
武汉著名婚姻家庭纠纷律师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属于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行为,应当予以强烈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