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是诉讼离婚夫妇中十分常见的问题,由此,武汉著名离婚纠纷律师、借款合同纠纷律师对此作出解答:一般而言除了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外,婚后双方所得财产无论出于哪一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来往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不构成借贷关系。
孙某与林某为夫妻关系。孙某为炒股投资向林某手写欠条,上书明欠林某50万元整。林某同日通过银行向孙某转账50万元。后孙某与林某协议离婚,离婚时孙某并未归还该款项,双方亦未就该款项进行处理。后林某向孙某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孙某返还50万元借款并相应支付利息。
林某提供欠条、转账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且款项已实际支付,因此双方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孙某仅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欠条为由而否借贷关系的辩词不能成立。另,孙某主张其借款炒股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故无需归还,但无法举证证明,且孙某陈述因林某不愿意将借款给孙某方才出具欠条,由此法院认定该款项用于孙某个人投资而不是家庭共同使用。林某称该款项为自己婚前工作所得,但其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仅证明林某个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不足以证明涉案借款系来源于其个人财产,法院考虑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背景,仍认定其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酌情认为孙某应当偿还的借款金额中应扣减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最终判令其返还借款25万元,即应还款的50%。
对于夫妻之间的借贷合同纠纷而言,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明确的意思表示,则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内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