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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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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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的调解处理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491人看过

 

在离婚时当事人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离婚带来的法律后果,避免因仓促离婚或疏忽而漏分财产。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认真考虑财产分割问题,不可意气用事,以免事后反悔;离婚双方应在协议中写明各项财产的现状和日后归属问题,防止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实践中,主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举证较难,所以当事人应提高法律意识,尽量保留必要的证据。

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协商财产清单,将需要分割的财产一一列明并签字确认。即使最终双方未通过协议成功离婚,但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仍能起到证据作用。

受侵害一方应加强证据意识,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时,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当事人对财产的举证问题。然而对于一方故意隐瞒、转移的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很难自行调取证据,导致在离婚诉讼时因证据不足或者未查清全部财产而无法一次性分割。例如,以一方名义所购买的网络理财产品,另一方即使知道该财产存在,也无法自行调取该财产的交易情况,此种情况下只能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调查。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调取有关财产的证据,法院一般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这对于恶意一方可谓是得不偿失。所以在离婚时,双方均应当坦诚相待,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以便一次性解决问题,这既是情感上的“好合好散”,也是法律上应承担的义务。

我是武汉离婚纠纷律师高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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