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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的典型形式及其风险防范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7日|分类:法律顾问 |446人看过


应收账款融资是最基本的担保支持的商业贷款,它是担保贷款和短期商业贷款的融合,最基本的形式是借款人用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为生产和营销进行融资。贷款通过将存货变现或通过托收应收账款进行。贷款人依据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状况,对担保品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以管理信用风险。

一、应收账款融资的典型形式——资产支持贷款

资产支持贷款在国外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业务品种。传统商业贷款是基于财务报表的贷款,而在提供短期融资方面,资产支持贷款是财务报表贷款最经济的替代产品之一。

(一)资产支持贷款的特点

1.资产支持贷款基于担保物的价值。担保物本身已经不是区别财务报表贷款和资产支持贷款的决定性因素。财务报表贷款人也以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资产为担保,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和循环贷款。它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财务报表的信贷决策主要基于企业的实力,资产支持贷款主要基于担保物的价值。传统的担保贷款业务主要是基于企业信用的融资,其第一还款来源是企业的现金流,银行往往关注能反映企业实力和运作情况的财务比率,包括衡量企业的流动性、杠杆水平和盈利性的比率。这些比率越强,企业越有可能获得所需要的贷款。而资产支持贷款主要基于客户所提供的担保物,企业的信用度则被当作次要的还款考虑。在建立信贷关系前,资产支持融资人的信贷分析集中在估算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担保品的价值,以及根据这些资产可以提供的贷款金额。资产支持融资的决策是建立在担保物价值深入评估基础上的,这类贷款的关注焦点从评估贷款人的现金流转移到了评估应收账款的担保价值,例如用以衡量应收账款的稀释比率,或用于衡量应收账款质量的比率等,这些指标比财务报表贷款中习惯使用的比率要重要得多。

2.资产支持贷款须对担保物进行密切监管和控制。资产支持贷款强调对担保物进行监控。即使财务报表贷款人将企业资产作为担保物,也不会花大力气来监控这些资产,而对于资产支持贷款人,这种监控则是贷款业务的核心所在。对资产支持贷款人而言,借款人经营失败的可能性没有担保物的清算价值那么重要。借款人要经常向资产支持贷款提供担保物的信息,使贷款人确保所发放贷款金额与担保物清算价值保持一定的比率——担保物水平升高,贷款额可以上调;担保物水平下降,贷款额就会下调。资产支持贷款人不仅仅依赖于借款人自己所提交的报告,它们也会通过一系列手段,独立地调查担保物的价值,包括定期核实销售发票的真实性和现场检查担保物。

(二)资产支持贷款适用于的客户群体

向财务困难的企业提供融资、为并购、债务重组、帮助企业度过危机提供融资是资产支持贷款的重要内容。制造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和服务类企业都使用这种融资方式。随着资产支持贷款的进一步发展,其覆盖的范围逐步扩大。

当企业成长速度很快而自有资金不足,企业发展就会面临瓶颈,这样的企业通常就是资产支持融资的理想对象。

信用记录相对较差、杠杆水平较高或者财务状况较差的小企业也是资产支持贷款服务的对象。

杠杆收购交易也是资产支持贷款人的业务范围。对于公开市场和垃圾债务融资而言,杠杆收购交易的规模一般太小,而对于传统银行贷款而言,其杠杆比率又太高。由于杠杆收购交易通常涉及到拥有可靠担保物的企业,非常符合资产支持贷款融资的要求。

(三)资产支持贷款相比传统贷款的优势

1. 资产支持贷款人能向传统财务报表贷款人认为高风险的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贷款的信贷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通过正常资金流转所能收到的还款额,其关注焦点从评估借款人的现金流转能力转移到了评估应收账款等担保品的价值,例如用以衡量应收账款的非现金扣减项的比率(比如已列入应收账款但后来被退回的货物),或用以衡量应收账款质量的比率(比如逾期超过 90 天的应收账款)。如果借款人被清算,那么借款人担保物(应收账款和存货)变现所获得的现金,将首先用于偿还资产支持贷款人的贷款。如果担保物变现所获得的现金大于资产支持贷款额,就可以完全偿还贷款。相反,财务报表贷款的信贷决策主要基于企业成功经营的概率。因此,与传统财务报表贷款人相比,资产支持贷款人能向风险高得多的企业提供贷款。

2.资产支持贷款较财务报表贷款而言,能够及时识别借款人风险变化情况,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传统信贷关系中,如果企业经营成功,贷款人能收回本金和利息。反之,它们能收回的信贷资金就很少,并蒙受损失。由于在得到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之前,贷款人无法察觉企业的财务恶化状况,而到发现危机的时候,已错过了最佳的财产处置与权利保护时机。因此,财务报表贷款人一般都会拒绝贷款给杠杆水平高的企业。这时,资产支持贷款就显现它的魅力了,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密切监控,特别针对借款人的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

首先,资产支持贷款人通常能识别出借款人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进行干预,防止更多风险出现。其次,资产支持贷款人一般都能在企业濒临破产的时候予以识别。由于这种监控技术,资产支持贷款人能掌握企业流动性在持续下降,并采取相应对策。如果企业开始向风险较高的客户销售产品,资产支持贷款人几乎立即就能发现;如果企业的现有客户出现财务境况恶化并开始出现滞付,资产支持贷款人也能及时就能发现;如果企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资产支持贷款人在检查“退货”情况时就会很快发现这一情况;如果借款人与市场脱节,资产支持贷款人通过存货周转情况恶化也能很快发现;如果借款人决定生产不同类型的产品,也不可能骗过资产支持贷款人。而且,不像财务报表贷款人那样要依赖借款人的会计记录来获得财务信息,资产支持贷款人自己就能挖掘出所需要的信息。这种信息来自于借款人和资产支持贷款人之间不间断的来往。在典型的资产支持贷款中,借款人会与其资产支持贷款人的信贷员每日保持联络,这与传统商业贷款是截然不同的。最后,资产支持贷款人通过合约保证对借款人的行为干预,以维护担保品价值和贷款。另外,资产支持贷款人通过现场审计、应收账款核对和其他担保物监控方式能在第一时间挫败欺诈动机,并形成一种防范机制。

(四)资产支持贷款在国外的发展

资产支持贷款在国外是一项发展较为成熟的业务。在美国历史上,商业银行大多时候是远离资产支持融资的,但在近 30 年,很多银行已经开始从事该项业务。许多正规的独立商业金融公司已经被商业银行收购,然后按“独立”分支机构的模式运作。很多银行都能让客户在传统商业贷款、资产支持贷款和保理之间进行选择。目前,资产支持贷款在美国是一个规模相当大的行业,占全国全部商业贷款的四分之一,每年的增长率在 12%左右。截至 2002 年底,美国商业和工业银行贷款总额为9110亿美元,而资产支持贷款余额约为 3260 亿美元,占比三分之一;短期企业债务余额总数为 1 4600 亿美元,资产支持贷款几乎达到了整个短期企业贷款的 22%。

二、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由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合同而现在和将来引起的风险。应收账款融资最重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在各个环节都存在:最初的信贷评估、包销、贷款审查、贷款管理以及债务清算。主要表现为:一是放弃权利风险。对于出质人在出质后恶意放弃或赠与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权利。二是限制出质风险。质权实行时,应收账款将可能因拍卖、变卖而要被转让,因此,任何被限制转让的应收账款均不能接受为担保物。

(二)操作风险

1.欺诈风险

1)财务报表欺诈

传统银行贷款人主要依靠财务报表的实力作为衡量债务人的晴雨表。对资产支持贷款人而言,主要依赖担保物的质量和存在与否。但资产支持贷款人有时会依靠债务人财务报表的实力来延长其还款期限,或是依据财务报表的实力而减少对担保物的监控。

一般来说,财务报表诈骗有几种:扭曲或编造交易,以改善财务报表上的收入额;在交易做成之前就确认销售收入;把虚假销售、有条件销售都界定为销售,不把退货和折扣入账;滥用完工比例记账;不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不实的资产评估;不当处理延迟成本和支出等。

2)应收账款担保品欺诈

提前出单。债务人今天将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发票作为担保,但明天或更晚些时候才运货或交货。识别这种骗术的关键是通过下次实地调查,进行运货-出单检验。

虚假账龄。债务人把发票从过期的不合格应收账款账龄科目中转移到未过期的合格应收账款账龄科目下,以改善其可用信贷额。如提前出单一样,如果债务人的客户按发票金额付了款,账就平了。如果客户未付款,那么就把发票挪到过期账龄科目下,这样照样看不出蹊跷。为识别这种欺骗行为,贷款人的实地调查人员必须在每项账龄科目下至少抽查核对一些单个发票。

隐瞒免付金额。债务人可能会拖延或不向贷款人报告为其顾客提供的免付金额,以推迟债务人降低可用信贷额的时间。挪用现金。债务人从客户那里收回应收账款,却不上缴或报告给贷款人。

欺诈的应收账款。这种情况下,或许发票从未存在,或许发票是出具给朋友或关联企业的,或是原来存在应收账款,但出质前已清偿,只是出质人未入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这是应收账款融资诈骗中潜在的最严重和危险的一种。无论何种情形,贷款银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获得受偿。至于出质人、债务人有过错的,贷款银行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防范这种诈骗的最佳措施就是定期核对应收账款。核对工作不仅要确保发票确实存在,也需要确保债务人的客户也的确存在。

价格虚高风险。表现为: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二是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或出质人、借款人与债务人合谋,使合同上填写的价格超过或者远超过实际应付价格。三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

3)管理不善风险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应收账款债务人已清偿销售款,但销售人员未将该款项上交单位,而是挪为己用,使应收账款“空挂”在账务上,导致无法追回。二是如销售人员有一定的折扣浮动权,其按最低折扣销售,却按全价或较高折扣上报销售额,以获取更多奖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质人不知悉并以销售人员所报销售价格记账应收账款,以致出质价格高于实际应付价格。

(三)法律风险

由于应收账款是基于合同的金钱债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下,存在合同权利撤销、变更、抵销,代位行使、诉讼时效期满等法律风险,这些情况下都有可能使担保的应收账款债权落空。

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一)强化贷前调查,落实调查要素。银行不仅要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或质押,还要关注是否有时效障碍;要核查借款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诚信;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还要审视合同价格等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确定和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等的管理措施与水平,以及借款人的债权管理水平等。

(二)细化合同条款,约定防范措施。在贷前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在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措施,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更应依靠合同条款,明确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出质人应负的义务。一旦质权受到或可能要受到损害时,质权人可依合同约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贷款合同应当清楚指明担保的应收账款。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贷款人的权利保护条款,如保险、检查等,以对担保品价值进行保护。另外,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应收账款的账龄,提供的频率为每季度、每月、甚至每周。贷款合同通常还包括财务条款,这些条款要求借款人维持或达到一定的财务比率和财务业绩水平,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

(三)完善贷后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银行要有完善的贷后管理,要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密切关注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与他们有关联的第三人的行为,防止质权受到损害或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监督出质人、债务人对合同约定的遵守与落实,即使制止或惩罚他们的违约行为;随时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财产变化,管理状况、诚信等全面掌握影响或可能影响质权实现的各类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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