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遗嘱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在原来大家都觉得只要遗嘱做了公证,就可以万无一失了。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民法典》的颁布在这一点上作出新的规定,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这也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是遗嘱继承中最优先最特殊的存在了,即使已经有了公证遗嘱的存在,当事人在最后时刻依旧可以变更遗嘱的内容,并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优先于公证遗嘱。
这样做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让遗嘱的变更更加方便,不用让老人再为了变更一份公证遗嘱而东奔西走,也不会因为文化原因导致遗嘱订立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