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恋爱期间经常发生经济纠纷:一种是由于恋爱同居引起的经济纠纷;二是恋爱期间赠送的金钱、礼物(戒指、房子)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第三种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婚前财产状况:
1.如果是对方的生日或纪念日买礼物花的钱,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你可以请求对方返还,但对方可以不归还,法律上也会支持对方。
2.如果是双方进餐、旅游等花销,同样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同时你自己也享有了,对方有权不退还,法律上予以支持。
3.如果是直接给对方的钱,我们将讨论具体情况。
具体如下:
情形一:男方主动给女方的钱有表达感情、祝福等特殊表示爱意的,如情人节.生日等在特殊日子主动给予女方的,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女方无需退还。
状况二:如男方主动给女方的钱已明显超出夫妻日常交往的范围,带着为了将来共同生活而准备的意思,属于附条件赠与。若男方要求返还,则需返还女方。
状况三:如果男方不是主动给钱,是女方向男方提出购买要求而给的钱。依个案情况,若男方有婚约,并有意日后共同生活。如男方起诉,证据充分,法庭可认为是附带条件的赠与,男方可以收回一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