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武汉案例,陈某和李某通过离婚协议进行离婚,在协议中约定将男方李某名下的房产转移给女方陈某但是未规定过户日期等。在离婚后,李某迟迟未将房子过户给陈某,因为此事陈某找过李某多次,但李某都不愿一同前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最后以诉讼结束这一闹剧。
根据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我们需要明确协议内容,以免在离婚后就协议内容产生纠纷,再起诉到法院劳神费力。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我们需要注意几个方面,以免有后顾之忧。第一,未抚养孩子一方若害怕孩子改姓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孩子的姓名更改;第二,孩子判给一方,一般会约定抚养费,但是需要注意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如果只考虑生活费就会出现费用不足抚养的问题,并且可以对抚养费进行灵活规定如随年龄增长和现实因素逐年增长;第三,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是不愿意迁出户口的,自开始在离婚协议中就写明如果过逾期迁出户口怎么办,比如规定逾期违约金;第四,就是案例所说,一方同意过户房子全部给另一人,可以在原协议中写明过户时间和逾期未过户的违约金;第五,离婚协议签订后并不是立即生效的,是在30天后才真正生效的。
当然,有关于离婚协议的注意问题不止这些,在签订时可以多咨询专业人士以免之后发生剪不清理还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