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述
原告(由苏娟律师代理)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二人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子。2025年,原告发现第三人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自2019年12月至2025年3月,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及亲友代付等方式,累计向被告转账近99万元。原告认为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擅自赠与被告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自身财产权,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二、本案争议焦点
第三人向被告的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赠与;
被告向第三人转账的19.66万元能否在本案中一并抵扣;
被告主张代第三人偿还案外人6万元借款能否扣除;
第三人为被告开通的亲友代付款项是否属于赠与;
第三人与被告所生之子的抚养费如何认定;
原告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合法有据。
三、判决结果
确认第三人向被告的涉案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返还66.89万元;
驳回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91万元,原告承担6765元,被告承担12355元。
四、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
苏娟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核心作用显著:
一是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完整收集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等转账凭证,固定第三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证据;
二是明确诉讼请求,紧扣“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公序良俗”等法律要点,清晰主张赠与无效、全额返还款项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是庭审中针对被告各项抗辩(如转账系业务支出、代还款项、抵扣抚养费等)逐一反驳,强化证据效力,助力法院采信原告核心诉求,最终为原告追回大部分涉案款项,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五、普法建议与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合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因违背公序良俗、侵犯配偶权益,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无效,配偶有权追回财产。
维权需固定完整证据:发现配偶向第三者转账后,应及时收集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避免证据灭失。
合理主张诉求,明确法律边界:此类案件核心是财产返还,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难以获得支持;同时,婚外生子的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法院会依法酌情扣除合理抚养费,无需返还。
积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案件涉及大额款项、多笔转账及多项抗辩理由,法律关系复杂,专业律师可协助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应对庭审争议,大幅提高维权成功率。
苏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