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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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时间戳的制作与司法应用

发布者:李世琦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6日|分类:电信通讯 |494人看过

一、可信时间戳的定义与取证原理

可信时间戳是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某一时间点已经存在、内容完整、可验证且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其主要功能在于防止电子文件被篡改和事后抵赖,准确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具体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可信时间戳的存证方式予以法律确认。当电子数据文件与特定时间绑定形成加密文件时,即相当于对电子文件内容完成了电子认证——一旦电子文件被打开或作出任何修改,便无法通过时间戳的认证。

在实务中,可信时间戳被广泛运用于网络数据、信息、实物等的取证与保全。申请可信时间戳时,电子文件生成的哈希(Hash)值保存在时间戳认证平台,并与国家授时中心的协调世界时间(UTC)绑定,生成后缀为“.tsa”的唯一加密文件。验证电子文件真伪时,需在认证平台提交待验证文件,比对文件生成的哈希值与加密文件中的哈希值是否一致。因哈希算法系非对称加密函数,输入内容不同则几乎不可能产生相同哈希值,故若电子文件被更改,哈希值必然不吻合,无法通过时间戳验证。

二、可信时间戳的制作方法

近年来,可信时间戳被大量运用于诉讼证据保全。但使用方的对方当事人常抗辩认为,可信时间戳仅能证明电子文件提交至时间戳服务中心后未被修改,不能证明文件制作(取证)过程的合法有效性,当事人完全可能恶意篡改、伪造电子文件以达证明目的。因此,法院审理时对取证的具体流程与操作尤为重视。

下文介绍不同类型证据的取证流程及注意事项。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合信任中心”)设计了独立于取证人的第三方取证系统。用户使用该系统可对互联网网页进行取证、录制互联网操作过程、对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系统在联合信任提供的计算机系统与网络环境中运行,独立于取证人且申请人无法控制和改变系统环境与配置,从而保证取证环境清洁性与网络连接真实性。该系统开发的手机端取证APP“权利卫士”亦遵循相同原理。取证完成后,系统自动对取证内容的哈希值、地理位置信息、时间等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生成“.tsa”格式时间戳文件、“.pdf”格式认证证书及电子证据包。

(一)电脑端电子证据取证系统

登录联合信任中心部署的电子证据服务系统,对互联网电子数据进行获取、固定与存储。

1. 网页取证

证明互联网网页在取证当时存在的内容等信息。

操作步骤:

  • 第一步:访问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官网,进入电子证据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注册】进入系统;

  • 第二步:选择【网页取证】,输入取证网址(URL)、申请人、证据名称、备注及说明信息,点击【立即取证】,系统自动开始取证;

  • 第三步:取证完成后,下载并查看证据包。

注意事项:因拟取证网站的技术限制,系统可能存在取证失败或不完整情况。取证后建议人工检查证据内容,若不满足要求,可尝试使用电脑端录屏取证功能。

2. 录屏取证

操作步骤:

  • 第一步:访问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官网,进入电子证据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注册】;

  • 第二步:选择【录屏取证】,输入申请人、证据名称、备注及说明信息,点击【开始取证】,进入取证计算机页面,根据需要进行取证操作,系统自动录制全过程;

  • 第三步:点击【结束取证】,系统自动将取证过程录像与取证文件固化并生成证据包供下载。

注意事项:

  • 使用中禁止进行与取证无关的操作(如结束取证电脑进程、关闭取证计算机等),否则系统默认取证无效;

  • 取证结束前,需将取证过程中下载的待固化文件放入桌面“证据”文件夹,否则不会固化到证据包;若使用WPS编辑文件,务必保存并退出WPS后再结束取证;

  • 取证过程中勿关闭取证页面,否则系统立即暂停取证,10分钟内可点击“恢复页面”继续,超时系统自动结束取证(暂停期间默认取证持续进行);

  • 取证完毕应点击【结束取证】,勿直接关闭页面,否则系统默认取证仍在进行,超10分钟后自动结束。

(二)可信时间戳取证APP(权利卫士)

1. 网页取证

操作步骤:

  • 第一步:下载安装“权利卫士”APP,选择【网页取证】,输入取证URL、关键词或扫描网址二维码,点击【访问】查找到待取证页面;

  • 第二步:APP自动对手机取证环境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取证固证;

  • 第三步:查看、下载固化完成的电子证据。

注意事项:

  • 取证全程APP均会对手机环境进行检测,取证过程中勿改变相应设置,否则证据无法保存及认证;

  • 若网页内容过宽无法完全显示,需手动缩放到屏幕宽度再取证;

  • 取证前将手机调至勿扰模式,防止来电等造成中断。

2. 录屏取证

操作步骤:

  • 第一步:下载安装“权利卫士”APP,选择【录屏取证】;

  • 第二步:APP自动对手机环境检测,检测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取证固证;

  • 第三步:查看、下载固化完成的电子证据。

注意事项:

  • 录屏取证需后台运行权限,弹窗提示时请点击“允许”;

  • 录屏过程中按锁屏键或来电均会结束录制;

  • 录制前检查手机内存,取证1分钟约需20MB存储空间,单次录制建议不超过1小时,长时间录制建议分段;

  • 录屏取证前清除其他正在运行的应用;

  • 取证全程勿改变手机环境设置,否则证据无法保存及认证。

3. 现场取证

操作步骤:

  • 第一步:在“权利卫士”APP【取证】界面,选择【拍照取证】、【录像取证】或【录音取证】对现场事件进行取证;

  • 第二步:取证完成后点击【固化】立即固化证据,系统给予5秒钟放弃选项,倒计时结束后自动固化;

  • 第三步:查看、下载证据。

(三)人工录屏取证

人工录屏取证系使用取证人自身电脑,通过内部录像与外部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录制取证过程。录制过程中取证人需对取证电脑的清洁性、网络连接真实性等进行检查、展示与记录,获取关键证据时需对该证据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录制结束后,对取证过程的录像文件再行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取证过程与录像文件申请的时间戳之间形成合理时间序列,用于验证证据采集过程的真实性与内容完整性。

具体步骤:

第一步:打开屏幕录像软件开始录屏。录像内容应清晰展现每个操作步骤及所获内容,重要步骤可辅以语音描述。

第二步:计算机安全性及清洁性检查。

  • 打开杀毒软件对计算机查杀病毒木马,正常状态应无任何病毒木马;

  • 清理上网记录:用于采集固化网页证据的浏览器应清除上网记录,包括临时文件、Cookie、历史记录、下载历史记录、表单数据、保存的密码等,正常状态为清理干净;

  • 打开任务管理器查看程序与进程,记录所有进程以备证明无非法进程;

  • 检查hosts文件:在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路径下用记事本打开hosts文件查看内容,确保计算机未经人为篡改系统、未被连接到虚拟网站,hosts文件内容一般正常为空,如有内容需确认是否影响取证的真实性。

第三步:互联网连接真实性检查。

  • 在IE浏览器“Internet选项”下的“连接”中点击“局域网设置”,确认代理设置处于关闭或空白状态;

  • 在命令窗口(输入“cmd”调出)输入“ipconfig/all”命令,显示所有网络适配器的完整TCP/IP配置信息;

  • 输入“ping 目标页面域名”,检查网络连通性及目标网站IP地址(部分网站禁止ping命令,不影响取证真实性);

  • 输入“tracert 目标网页域名”,确认连接到目标页面网络服务器的路径,保证接入网站的真实性;

  • 登录门户网站核实网络连接正常,建议访问带有日期标示的网页(如国家授时中心官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官网)。

第四步:取证与固化。

  • 在取证计算机桌面创建存放证据的空文件夹;

  • 打开需取证的网页,查找待固化证据,将证据另存为图片、网页或其他格式文件;电子邮件取证可另存为“.eml”格式文件;

  • 访问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官网,进入时间戳申请系统,对证据文件夹中的文件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申请成功后下载时间戳证书(.tsa)和时间戳认证证书(.pdf),打开认证证书查看内容。

注意事项:

  • 时间戳证书(*.tsa)系加密格式电子证书,用于与对应证据文件匹配验证,不能以一般程序打开;

  • 时间戳认证证书(*.pdf)记载电子证据的认证时间、对应证据文件哈希值、签发机构信息等。此处打开目的是显示取证时间,防止事后编辑篡改录像,该时间应与取证录像结束后申请时间戳的时间形成合理证据链;

  • 取证结束后将录屏视频文件申请时间戳认证,下载对应证书。

三、证据的验证方法

验证环境:一台连接互联网且安装标准PDF阅读软件(如Adobe Reader、福昕PDF阅读器)的电脑。

验证步骤:

  • 第一步:访问联合信任中心官网验证中心,选择【PDF文件验证】,对《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进行验证,查验证书是否由联合信任签发及是否被篡改。网页通过验证则证明证书系联合信任签发且自签发时起内容完整、未被篡改;

  • 第二步:使用标准PDF阅读软件,从《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中提取可信时间戳(*.tsa文件),通过保存附件方式导出至电脑本地;

  • 第三步:登录验证中心,选择【可信时间戳通用验证】,使用提取的时间戳文件与证据文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则表示证据文件与认证证书记载事项为唯一映射关系,由联合信任证明该电子证据文件自产生时起内容完整、未被篡改,证据来源、时间、地理位置等信息记载于认证证书中。

四、法院对可信时间戳的审查态度

尽管可信时间戳在过去十年间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中的证据保全,司法解释亦对其进行了法律确认,但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可信时间戳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仍存不同态度,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界定尚未完全统一。法院通常依以下三个步骤审查可信时间戳效力:

一是对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服务机构的资质、运营条件及中立性。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围绕签发单位(联合信任中心)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提出反驳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中的某传媒公司案即涉及此问题。该案中原告运用可信时间戳对侵权网页进行存证并提交法院,被告质证认为联合信任中心非法定公证认证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审理法院指出,在国家授时与守时保障下,时间戳服务机构进行的证据保全较为可靠,在一定程度上对联合信任中心的认证效力予以确认。虽有法院认可其权威性,但仍有观点认为联合信任中心不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主张其签发的可信时间戳无效。需指出的是,《电子签名法》规制对象应为电子签名服务平台,而联合信任中心系证据保全平台,不应受其约束;且目前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尚未对第三方电子数据服务平台作出过行政许可决定。若以此为由否定可信时间戳效力,将导致该技术在证据保全领域丧失应用空间。

二是对可信时间戳取证过程进行审查。审查证据获取过程是否存在虚拟、伪造可能性,重点考察网络真实性及证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以及取证手段是否合法。若取证操作不规范导致过程存在瑕疵,法院将对证据真实性予以否认。

三是对时间戳取证证据本身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证据内容能否证明当事人权利主张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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