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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者:米京涛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1281人看过


交通事故理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一、交通事故理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有哪些

  1、将案件移交理赔员;发生保险事故后,24小时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在被保险车辆修理或者事故处理后3个月内,或者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1年内,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将被视为被保险人已经给予赔偿他的权益自动上升;

  3、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认直填写并签署《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通知书》: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的位置,以便调查确定车辆的损坏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外理办法》的规定,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取得相应的票据、证件,赔偿财产损失:车辆修理、事故处理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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