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苗苗律师
郭苗苗律师
安徽-合肥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居间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作者:郭苗苗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2次举报


一、居间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居间合同在如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的;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由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3、发生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的事由,由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郭苗苗,联系方式:15155198486微信同号,安徽肥西人,法学学士,现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肥市维权律师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120161157173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