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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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出借使用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能向借车人主张代为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7次举报


   机动车损失保险项下,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排除在《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范围之外。保险人不得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项下,向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的第三者与《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含义不同。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保险人亦不得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