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香港影视演员任达华在广东中山出席居然之家中山店开业仪式时遇刺。
据网上流传的说法,嫌犯原本刺伤开发商老板,却把任达华误认为老板,进而刺伤。如这情况属实,那么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如何处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在法定说,行为人对作案对象认识错误,只要在同一犯罪构成范围,那么就成立故意的既遂。本案嫌疑犯虽然错认老板,但侵犯的都是生命健康权,仍成立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