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过往违披索赔提示:仍在时效内,受损股民仍可主张赔偿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次举报
2022年1月11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未依法披露,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
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某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
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信披办法,监管局对超讯通信、梁某华、邹某、孟某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超讯通信603322,并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注: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等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目前尚处于诉讼时效之内,受损投资者仍可主张赔偿。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