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某地开设推拿馆,同时在附近租民房一间用于卖淫,多名卖淫女在店内招揽生意,带去民房完成交易,之后被警方现场查获,推拿馆老板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本所刑事专业律师章福阳担任辩护人,因案情重大,委托人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未能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如期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相关文书指控,剔除现金部分,委托人在一年间抽取嫖资获利三万多元。
辩护人从证据角度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剔除证据存疑部分,在检察院阶段将获利数额降至五千元,以有期徒刑八个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院采纳继续从轻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案结果当事人及家属十分满意,判决后委托人马上就可以和家人团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是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二是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三是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本案难点在于,未考虑现金交付部分本案非法获利数额已经处在五万元的边缘,很容易达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按照三万元的数额计算,实务中也有很多三四年有期徒刑判刑,是非常恐怖的。所以,本案最终能够在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刑,是十分难得的。
所以,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违法的事情绝对不能去做,否则,你赚的那点钱还不够罚,还得追究刑事责任,终身背个案底,实在得不偿失。
章福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