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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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作者:牛振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

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法释〔2000〕18号

(2000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8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 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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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律师,法学理论深厚,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各种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事务、房地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若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61
  • 擅长领域:公司法、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