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通信工具的快速发展,跨境网络赌博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高发的一类刑事犯罪。犯罪分子借助网络打破地域限制,将赌博窝点设置于境外,再通过境内人员搭建资金结算链路,形成 “境外运营、境内引流、跑分走账” 的完整犯罪链条,涉案流水动辄高达数亿元,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滋生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危害极大。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列刑事案件,案件完整展现了该类犯罪的组织模式、人员分工以及法律后果,也为普通民众敲响法律警钟。
案件完整经过
本案的核心发起者为林某,其最初因自身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谋取非法利益,萌生了组织网络赌博牟利的想法。早在 2019 年下半年,林某便纠集多名同伙,借助各类网络聊天软件搭建专门的网络赌博社群,实时转发境外赌场的现场实况,组织境内人员参与百家乐网络赌博活动。但该团伙初期经营并不顺利,后续团伙直接解散,第一次犯罪尝试宣告失败。
但林某并未就此收手,2020 年 10 月,其再次邀约多名合伙人,重新组建网络赌博群,重启网络赌博业务,并且开始谋划将赌博业务向境外转移,以此规避国内公安机关打击。2021 年 9 月,林某亲自前往越南,在当地多地设立实体赌博窝点。为维持窝点运转,其大肆招揽、雇佣十余名国内人员出境务工,将这些人员分别安排为拉手、主持、财务、后勤等不同岗位,负责境外赌场的直播、拉人参赌、账务处理、后勤保障等核心工作。
仅仅依靠境外人员还不足以完成整套犯罪流程,赌资的流转结算才是网络赌博犯罪的关键环节。为此林某同时在境内组织人员搭建跑分团伙,大量收集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专门用于赌资的收款、转账、分流,完成巨额赌资的闭环走账。
整起案件涉案赌资流水超过 10 亿元,团伙内部人员根据自身岗位、参与时间长短,获取数额差距巨大的违法收益。部分涉案人员本身就存在犯罪前科;到案形式也各有不同,一部分人员接到办案单位电话后主动到案,一部分人员是在境外被抓捕之后移交回国处理;大部分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执行逮捕,少数人员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团伙人员分层与涉案情况
整个犯罪团伙可以划分为三个层级,不同层级人员行为模式、获利金额、涉嫌罪名均存在明显区别。
第一类是境外运营人员。该部分人员受邀约前往越南,承担赌场主持、财务、拉客、后勤等工作,部分人还直接使用个人生态账户参与赌资收款结算。该群体个人违法所得区间跨度极大,从 10 万元到 260 余万元不等,其中单人账户最高收款金额达到 3000 余万元,是犯罪链条当中的核心执行人员。
第二类是境内资金协作人员。这一部分人留守国内,要么提供本人以及亲属的支付账户,要么牵头组织其他人组建跑分团队,专门为跨境赌场完成赌资接收、转移、洗白。团伙整体以及个人非法获利从几十万到上百万元,是连接境外赌场和参赌人员的资金枢纽。
第三类是辅助人员。该类人员参与程度相对较浅,只是受他人邀约,单纯出借、提供自己的支付账户,参与一部分赌资结算工作,该部分人员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主要辩护思路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结合卷宗证据、被告人自身情况,提出多方面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不少被告人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属于听从主犯安排行事,属于从犯地位,主观恶性相比案件发起者更小;部分被告人接到通知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还有部分被告人到案之后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成立坦白情节。绝大部分被告人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将自己的违法所得全部退缴。
同时,部分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家庭负担较重,家庭条件困难。辩护人还针对部分案件金额的认定提出异议,认为现有证据认定的涉案金额存在偏差,应当予以核减。综合以上情节,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提出将前期羁押时间依法折抵刑期。
法院裁判认定意见
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完整查清全案事实后作出评判。法院认为,本案多名被告人以互联网作为媒介,搭建跨境网络赌博团伙,团伙架构稳定,境内境外互相配合,赌资流水数额特别巨大,已经达到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对于明知对方从事网络赌博犯罪,仍然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人员,依法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对于只是单纯提供支付账户协助资金流转,参与程度较低的个别人员,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在量刑环节,法庭充分考量各个被告人具备的法定、酌定情节,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均在量刑时予以依法评价,结合每个人在团伙中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获利多少,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案件带来的法律警示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下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的典型特征,也给普通群众带来深刻的法律启示。
第一,跨境网络赌博隐蔽性极强,“境外设窝点 + 境内跑分” 已经是此类犯罪的主流作案模式。犯罪分子把赌博业务安置在境外,利用网络远程向国内招揽赌客,再依靠境内大量账户分散转移赌资,迷惑性强,涉案资金规模往往十分惊人。
第二,切勿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很多人觉得只是出借账户帮忙转账,不会触犯刑法,实际上一旦账户被用于赌博资金结算,就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面对境外高薪招聘要提高警惕。网上大量宣称境外高薪客服、财务岗位的招工信息,很多实际就是网络赌博团伙的招工广告。一旦轻信前往境外工作,就会直接卷入刑事犯罪,回国之后就要接受刑事追责,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