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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保险中介被诉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成功抗辩免责 ——保险合同纠纷中中介公司的责任边界与认定

发布者:陈孝东|时间:2026年08月07日|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2020年7月29日,原告甲某公司与被告乙某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作协议》,由乙某公司为甲某公司员工代办雇主责任险。甲某公司每月按时缴纳保费,乙某公司将保费通过第三方转交至丙某保险公司。2021年5月22日,甲某公司员工丁某(1969年3月出生,51周岁)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伤及左手,构成八级伤残。甲某公司垫付全部费用后向乙某公司及丙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8.9万余元,甲某公司遂将乙某公司及丙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34.3万余元。律师团队代理乙某公司应诉,围绕合同相对性原则、中介公司法律地位、已尽合同义务等核心问题展开抗辩,最终法院判决乙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丙某保险公司赔付295301.92元。

法律问题

(一)保险中介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边界

乙某公司与甲某公司签订的是《委托服务合作协议》,约定乙某公司仅为甲某公司代办投保、理赔咨询等事宜,明确约定“不承担乙方与保险公司产生的纠纷后的任何连带责任”。乙某公司并非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双方为甲某公司与丙某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某公司不应对保险合同纠纷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本案中,甲某公司起诉要求乙某公司与丙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某公司与丙某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乙某公司仅是将甲某公司缴纳的保费转交至保险公司,并协助办理理赔事宜,系中介服务行为而非保险承保行为。甲某公司主张乙某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本案另一个重要争议是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保险公司主张按《工伤保险条例》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本人工资乘以11个月,共计3.8万余元),而原告主张应按伤残等级比例乘以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共计28.2万余元)。法院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认定伤残赔偿金应按伤残等级比例乘以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但受限于保单约定的最高限额24万元。

(四)中介公司已尽到合同义务

丁某出险后,乙某公司及时与甲某公司及丙某保险公司沟通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丙某保险公司也进行了事后的理赔服务并作出了赔付方案。乙某公司已经尽到了《委托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中农智联公司不是案涉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相对方,其不应对本案雇主责任险赔偿款承担给付责任。被告中农智联公司已经尽到了《委托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在本案中没有违约行为。原告主张被告中农智联公司向原告给付雇主责任险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伤残赔偿金,保险合同条款存在争议,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伤残赔偿金应按伤残等级比例乘以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但受限于保单约定的最高限额24万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雇主责任险赔偿款295301.92元;驳回原告对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通过精准论证合同相对性原则和中介公司的法律地位,成功为保险中介公司争取了免责判决,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合同纠纷中对当事人角色的精准定位和责任边界的清晰界定。

启示

(一)保险中介不等于保险人

保险中介公司提供的是代办投保、理赔咨询等服务,并非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发生保险事故后,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中介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明确区分中介与保险公司的不同法律地位。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免责的核心依据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非合同当事人不应承担合同权利义务。本案中,甲某公司起诉要求中介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中介公司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法院依法驳回了该项诉请。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准确识别合同当事人身份,精准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抗辩。

(三)保险合同争议条款的有利解释规则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法院依据该规则支持了原告关于伤残赔偿金计算方式的主张,体现了对投保人权益的保护。

(四)书面约定明确中介职责范围

中介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自身的职责范围,特别是要明确约定“不承担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责任”。本案中,《委托服务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乙某公司不承担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责任,为免责抗辩提供了有力的合同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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