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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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因伤不能就学的补习费应由侵权人赔偿

发布者:路秀林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7日|分类:综合咨询 |161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4年7月8时17时,XX公司驾驶员刘XX驾驶大型客车,在公交站台起车时,将14岁的谭XX刮倒碾压致伤。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责,伤者谭XX无责任。伤后的救治费用XX公司已承担。因后续治疗的具体费用及孩子的补课费问题等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谭XX之母寻求本律师帮助,代理本案。

      本律师介入后,向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补课费、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各项费用计3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XX公司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律师继续代理原审原告参加二审审理,经过开庭辩论,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XX公司的上诉。

律师点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有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各方责任比较好确定,并没有太大的代理难度。本律师曾代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代理受害人作为原告办理过至少100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所以谈到本案,只是本案中涉及到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学生,受伤后不能就学,为了跟上学习进度,一般会聘用家教的方式进行补课,此部分支出亦属家庭财产损失范围,理应有权向侵权人进行主张。最终两级法院都对未成年人的补课费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

       第一,未成年人受到侵权伤害,影响其受教育权时,有权利请家教补课,该费用支出由侵权人承担于法有据。

       第二,聘请家教,建议聘请有资质、有正规机构的老师认教。签订协议,明确补课内容、时间、费用、次数,开具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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