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帝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通俗的讲做人做事,打官司要讲诚信。不过现在我们脱离农村的熟人社会,而契约社会确不迟迟不能建立。在工作中,就这条规定将蔡律师伤得最深。
诉讼的目的是将双方的争议利用大家普遍且必需接受的规则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适用法律的前提就是查明案件事实。相当部分的事实是在庭审中是没有证据可以出示的,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但我可以毫不客气的说,民事法庭中谎话满天飞,让法官在下判决左右为难,民事纠纷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是更加复杂,难以做到案结事了。
一方可能会通过自己欺骗法庭、扰乱法官的思路而获利;但因此而拿到败诉的判决一方肯定会恨对方、恨法官,而对整个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那怎么治理呢?还是全靠法官火眼金睛和自由裁量权了。下面举两个粟子。
交通事故上法院很重要的原因是赔偿标准究竟是按农村的,还是按城镇的。如要按城镇标准就需要证明事故前一年开始就生活居住于城镇或/和收入来源于非农。
2012年一个交通事故纠纷的案子:一个伤者为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从老家开了一个其居住于居委会的管理辖区的证明。保险公司却查询到其提供证明上的地址实则为村委会的管理辖区内。此时法官直接判决判决按农村标准赔偿。虽然伤者提起了上诉并重新补充证据,但还是败诉。
2016年一个房租租赁合同纠纷的案子:一个写字楼,租客在撤场时将房东的所有隔断拆去装自己的新办公室。开庭的时候,对方承认自己将原写字楼拆光,但对于拆除了哪些部分表示不清楚,法官不问;房东当场发问,对方回答不清楚。法院最终以房东不能证明自己的损失为由,判定房东败诉。
现在我们是能够感受到法治环境在裂变,我们法律共同体相信随着法治的发展,无信不走天下的社会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