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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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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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获胜

发布者:李大龙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2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4913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被告租用原告的钢管、扣件。但被告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欠原告2014913日至20181231日的租赁费777110.41元、201911日至2020630日租赁费189534.08元以及202071日至钢管、扣件还清前的租赁费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租赁的钢管、扣件,支付租赁费无果,于是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此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律师观点:

本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中双方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原、被告在订立合同后,没有协议补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亦无法确定,该租赁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原告依约定出租给被告所需钢管、扣件。被告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期支付租金,至今下欠原告租金966644.08元(自2014913日至2020630日)不付,且不退还租用的钢管、扣件无理,故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自2014913日至钢管、扣件还清时的租金,退还租赁物、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4913日至2020630日的租金966644.08元,并且支付违约金50000元,同时退还为租赁钢材。

李律师自2011起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案件办理,联系电话181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