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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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某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发布者:从振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38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合同的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确定合同履行地。

律师建议:合同中约定有利于己方且明确的管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利于发生争议时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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