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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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有妇之夫当情人,收了财产需要返还吗?

作者:康丽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次举报
2026-05-10


上个星期,有一位三十多岁张女士找到我咨询:她离异四年多年,带着一个六岁孩子。两年前,通过网络认识了李先生,二人在网上聊得很好,又了解到双方在一个城市,便约好了线下见面。见面后张女士了解到李先生是做木材生意的,有经济基础,有家庭,但与妻子感情不好。随着见面次数的增多,两人的感情也在升温,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李先生看张女士一个人带着孩子,还要打工赚钱很是辛苦,便要张女士辞去工作,承诺每个月给6000元,当做张女士和孩子的生活费,张女士也欣然接受了李先生的提议。两年多来,李先生总计给了她约十五万元。

两周前,张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诉状上李先生的妻子是原告,张女士是被告,李先生是第三人,要求张女士返还两年多来李先生赠与的十五万元。提交的证据材料有转账记录,还有张女士和李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张女士问,这个钱一定要返还吗?这是李先生主动给的呀。

这是一个典型的一方婚内出轨赠与情人财产,原配主张返还的案例。情人需要返还的!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本案中,李先生的妻子与李先生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张女士,损害了李先生妻子的合法权益,违反公平原则。而且李先生的赠与行为不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或家庭共同投资经营,而是为维系与张女士的不正当关系,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而张女士明知李先生有配偶,还继续与其交往并接受赠与,自身存在过错。所以李先生对张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

同时,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看,李先生是与妻子达成一致的,也是坚决让张女返还的。否则,像张女士与李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李先生的妻子是很难获取的。

听了我的解释,张女士觉得很委屈:说这两年,她本来就要出去工作的,但这个李先生不让她去,说会一直供养她和孩子。现在却反过来与妻子一起来起诉她,觉得这个男的很不讲究,很不仗义。况且这两年没有工作,也没有多余的钱,李先生赠与的也都日常消费了,自己也拿不出钱来返还。

听了张女士的报怨,我不禁感慨:一个婚内出轨,背着老婆家庭在外边养情人的人,你也不应该对他的人品抱有多么高的期望,今天这个结局也是必然,接受教训吧。

                            康丽律师

                             2026年5月整理

大庆康丽律师13339499888,法律、文学双学士学位。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25年全省优秀法律文书评选获得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大庆
  • 执业单位: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6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毒品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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