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张女士有一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几个月前的一个早上,张女士驾车外出,与行人李先生相撞,导李先生受伤。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张女士与李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事故导致李先生踝骨骨折,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16000元,后经鉴定:李先生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后续治疗费为8000元,鉴定费3000元。
近日,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找到康丽律师咨询,张女士叙述:李先生51岁,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为生。前两天李先生联系张女士,向其主张赔偿金50000元,并称如果不给将会到法院起诉。张女士认为这个数额过高,因为她找人计算过李先生的损失情况,总计数额大约60000多元,既然是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那么她是不是应当只负责李先生一半的损失,另外一半由李先生自己承担。
听了张女士的叙述,律师康丽解释:不是负担一半。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中,通常理解的一人一半是指扣除交强险限额以外的部分,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是不按责任比例划分的,只要是有责,限额内都是足额赔偿。在这个案件中,由于张女士未投保交强险,交强险赔偿的限额应当由其个人承担,超出部分才是一人负担一半。
本案中李先生的损失可以分三部分计算:
一是,医疗费部分。本案中包括住院诊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一般支持每日100元。李先生的损失为:住院的诊疗费1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100元×12天)、营养费9000元(100元×90天)、后续治疗费8000元,合计34200元。交强险有责赔付医疗费限额为18000元,李先生的医疗费34200元,应当先由张女士承担18000元,剩余的16200元(34200元-18000元)由张女士和李先生各承担8100元。在医疗费部分张女士应当承担26100元。
二是,误工费和护理费。这部分赔偿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部分,交强险有责赔偿死亡伤残限额为180000元。本案中,因为李先生没有固定职业,误工费和护理费一般按上一年度(2023年)服务业平均工资45082元计算,日工资为123元(45028元÷365天)。李先生的损失为:误工费14760元(123元×120天),护理费为7380元(123元×60天),合计22140元。李先生的这部分损失22140元未超过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应当由李女士全额承担。
三是,鉴定费部分。由于双方是同等责任,可以主张鉴定费一人一半,即张女士和李先生各承担1500元。
所以,张女士在本案中应当赔偿总额49740元(26100元+22140元+1500元)。李先生向其主张50000元也是合理范围,因为如果李先生起诉到法院,合理的诉讼费张女士也应当承担。康丽律师建议张女士与李先生协商和解。
听了我的解答,张女士认可了李先生主张的赔偿数额;同时,也对自己没有为摩托车投保交强险而懊悔!
康丽律师提醒广大车主,交强险一定要投保,而且要保300万以上的三者险。
康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