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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不归路

发布者:易胜华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554人看过

律师的不归路

 

 

当深圳中级法院揪出一批法官的时候,我们就预感有律师要出事了。正如每一个成功的男人身后会有一位伟大的女人,每一个腐败的法官身后,当然不会缺少律师的身影。果不其然,根据媒体的报道,已经有十几位律师因此案被传讯,其中有的律师被取保候审。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在法律界一直是心照不宣的。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当事人评价一个律师的能力,不是看他水平的高低,而是看他与法官的关系如何。很多当事人甚至在找律师的时候开门见山地问:“你和法院(法官)是不是熟悉?有没有门路?”如果一位律师得到了法官的推荐,或者种种迹象表明这位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不一般,那么,无论他收费多么离谱,无论他形象多么糟糕,哪怕就是说话结巴,这样的律师在当事人面前也是“大律师”。这样的律师可以派头十足,前呼后拥,行有车,住有楼,食有肉。而这种生存状态,是多少刚刚起步的小律师梦寐以求的啊。

 

在律师界,尤其是在做诉讼业务的律师当中,律师分为“关系派”与“实力派”。当然,这两派也非泾渭分明,很多“实力派”的律师在受尽苦难之后也有所悔悟,渐渐向“关系派”靠近。本律师接触过一位老律师,公开宣称“我从来不看书学习的,我知道自己水平很差,但是我的案子就是多得做不完,因为我有人”。该律师还算有自知之明,每次开庭的时候他的发言总是又臭又长,罗罗嗦嗦,屡次被法官打断,被同行耻笑。但是,他每次都能胜诉!我如果是当事人的话,我也会请他做我的律师。

 

这是在中国做律师的无奈。关系就是生产力。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关系派”律师打通关系,也是需要付出形形色色的代价。有一次和一位朋友在茶楼喝茶说事,巧遇了一位号称当地“关系派律师”掌门人的律师,就见他满脸堆笑,点头哈腰,凑到比他儿子年纪还要小的检察官面前,点烟、倒水、讲荤笑话,有一搭没一搭地奉承,还诚恳地要这位检察官以后多多指教,全然不顾边上还有我这位律师界的晚辈在场目睹。我想,如果我不在边上,如果不是在茶楼这种公开场合,说不定还有更多肉麻上演。

 

所以,在黑幕的笼罩下,法官与律师之间更深层次的交易,也就可想而知了。

 

到底是律师自甘堕落,腐蚀了法官,还是法官运用手中的权力,逼良为娼?

 

其实腐败不仅仅是在司法界。尽管深圳中院法官办公室抄出的现金数额触目惊心,相比那些政府部门的高官来说,还是小巫见大巫。只不过,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是水源,所以被揪出的法官更令人痛心,而腐蚀这些法官的律师们,也更招人痛恨。

 

为了防止律师腐蚀法官,有些地方设计了很多方案杜绝律师与法官的私下接触。比如很多地方新建的法院大楼有专门的律师通道,律师除了开庭之外,难得有其他的机会与办案法官接触。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明确规定,法官不得给律师留手机号码和住宅电话。这些措施当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如此一来,只是苦了那些初来乍到的新律师,而早就与这些法官熟识的律师们便奇货可居,拥有了骄傲的资本。更何况,功夫不负有心人,连政治局会议的内容都无法保密,更何况要打听一位法官的电话和住址?

 

本律师不想为那些涉案的同行辩护。愿赌服输,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比一般人更为清楚,既然选择了走这样的一条不归路,想必早就做好了思想准备。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充当的是行贿者或介绍贿赂的角色。谁愿意将自己口袋里面的钱拿出去给别人?谁愿意充当不光彩的介绍贿赂的中间人?我想这些涉案的律师们,都有不得已的苦衷。

 

本律师曾经分析过律师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一般来说律师最可能在以下几个罪名中翻船:伪证罪、偷税罪、行贿罪。伪证罪是法律对律师集体的迫害,无处可逃。偷税罪是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死了活该。至于这个行贿罪,真的很无奈。把自己口袋里的钱拿出去,或者只是从中介绍贿赂,自己并未获得其他好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真是哑巴吃黄连啊。

 

《红楼梦》中说:贾府只有大门口的那对石狮子是干净的。那么,中国的司法机关,也许只有高悬的那块国徽是干净的了。法律共同体中收入最高社会地位却最低的律师,每天穿行在这些肮脏的地方,该何去何从?

 

 

易胜华律师 

200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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