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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约”的否定之否定

发布者:易胜华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59人看过

 

“生死约”的否定之否定

 

作者:易胜华

 

中国功夫大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令国人自豪的一个方面,因此武侠小说被称为成年人的童话。直到今天,还是有很多人幻想着在现实生活中圆一次自己的英雄梦。由于一般情况下很难遇到除暴安良、一展拳脚的机会,于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打擂”也就成为江湖好汉一夜成名的捷径。

 

报载,日前,作为全国唯一一名民警代表,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清源派出所刑警黄晓芳,经多轮淘汰赛杀进北京参加了国际武林大赛。据介绍,北京首届国际武林大会,赛事采用传统打擂台方式进行,其间程序礼仪也按照中国古代方式进行,包括不允许选手戴拳击套、套护帽以及护裆等,也包括选手应自愿签署生死约。”(2007030702:29海峡都市报》)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打擂”中传统的签署“生死约”的做法,在现代中国,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根据新闻中的报道来看,所谓的生死约,是参赛选手与主办方或竞赛对手之间订立的一个合同,双方约定在比赛过程中一旦遭遇不测,放弃追究主办方和对手的责任。如果用法律术语来表述,这是一个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即使参赛选手签署了这样的协议,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导致选手出现人身伤害甚至是死亡,仍然可以追究主办者的法律责任。古代的“生死约”,在现代社会是行不通的,这样的约定,必然成为一纸空文。

但是,武术比赛毕竟是一种竞技体育,其中的“打擂”更是一种对抗性的比赛,其本身就包含着巨大的人身伤害风险。在这种竞技比赛中的人身伤害是为体育规则所允许的,是发展体育比赛事业所必须承受的。参赛选手对于在比赛过程中的风险都应有清醒的认识,参赛选手自愿加入到比赛中,就是一种自愿承担其中风险的行为。如果对这些必然存在的危险性行为进行追究,将不利于提高体育水平,发展体育事业。否则的话,谁还敢踢足球,打拳击呢?

从体育比赛的特殊性来看,似乎“武林大会”要求选手签订“生死约”又是合理的了。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作为体育比赛活动的组织者,对于比赛的安全负有重大的责任,应当尽可能地保护每一位参赛者和观众不受到人身伤害。“武林大会”不允许选手戴拳击套、套护帽以及护裆的做法,表面看来是恢复传统的打擂方式,实际上却体现了对参赛选手生命健康权的极度不尊重!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之下,比赛当然惊险刺激,能够吸引众多的眼球,而参赛选手出现人身意外也就在所难免了。而“武林大会”的组织者要求选手必须“自愿”签署生死约,分明就是为了逃避自身的法律责任。

传统文化里面有精华,也有糟粕。比如中医里面要求病人将熬过的药渣倒在马路上,让行人将病带走。这种行为不但污染了环境,还反映出一种自私的心态。之所以现在中医会遭到一些人的诟病,与其自身存在的糟粕也是有着极大关系的。作为中国人引以为豪的传统武术项目,其精华之处自不必说,但是,比赛过程中对选手的缺乏保护,对生命健康权的漠视,以及签订“生死约”的做法,不但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也必然会影响到其发扬光大。

对于西方文明,我们当然不可全盘照搬。而对于传统文化,我们也应该擦亮慧眼,仔细鉴别,批判继承。

                                        2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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