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产的查封,主要是指在房产交易中心冻结其交易。如果是房屋内有需要查封的其他物品,法院在房门上贴了封条,又与报道中所说的“王宝强现居住在此处”相矛盾。所以,应该只是冻结了交易手续,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从房产登记的情况来看,马父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至于购房的出资情况,在法院没有改变房屋权属之前,仍应以房屋登记信息认定房主。
作为房屋的主人,委托他人对自己名下的采取撬锁方式,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既然是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要撬锁?显然是因为房主没有开门的钥匙。也就是说,在未经得房主同意下,房子已经换锁了。在房屋所有权人未改变的情况下,现房主通过撬锁方式进入,只是民间纠纷,并不违法。
2、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合法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也就是说,撬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马父担责。
这起案件的每一点纠纷,总要展示在公众视野中,就像肥皂剧一样没完没了。离婚案件带有一定的私密属性,这样爆料出来以取得舆论支持的做法,我可以理解,却无法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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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是权利,也是义务